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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8 15:27 上傳
日本工業(yè)標準 JIS G 3115:2010 壓力容器用鋼板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for intermediate temperature service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用于制做壓力容器及高壓設備等(高溫及低溫使用除外)的焊接性能良好的熱軋鋼板(以下稱鋼板)。 注:本標準對應的國際標準及程度符號如下所示. ISO9328-1:2003, 壓力用途的扁鋼產品.交貨技術條件.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 9328-3-2004壓力用途的扁平鋼材 交貨技術條件 第3部分:正火可焊細晶粒鋼 ISO 9328-5-2004壓力用途的扁鋼鋼材 交貨技術條件 第5部分:熱機械軋制的、可焊接的細晶粒鋼 ISO 9328-6-2004壓力用途的扁平鋼材 交貨技術條件 第6部分:淬火和回火的可焊接細晶粒鋼 (總體評價:MOD) 另,對應程度表示符號“MOD”,在ISO/IEC Guide21-1中表示“修訂”。 2.引用標準 引用下列標準構成本標準的部分內容。適用這些標準的最新版本(包含修訂部分)。 JIS G0320 鋼材的熔煉分析法 JIS G0404 鋼材的一般交貨條件 JIS G0415 鋼及鋼制品一般檢驗文件 注:對應國際標準為:ISO 10474鋼及鋼制品檢驗文件(IDT) JIS G0801 壓力容器用鋼板的超聲波探傷檢驗法 JIS G3193 熱軋鋼板及鋼帶的形狀、尺寸、重量及公差 JIS Z2201 金屬材料拉伸試樣 JIS Z224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 JIS Z2242 金屬材料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JIS Z2248 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 3鋼號及適用厚度
鋼板的種類定為6種,其鋼號及適用厚度列于表1。 表1鋼號及適用厚度
4.制造方法及熱處理
4.1制造方法 鋼板由鎮(zhèn)靜鋼制造 4.2鋼板的熱處理 鋼板的熱處理見表2 表 2 熱處理 | | | | | 熱軋,若需要可正火處理 經供需雙方協(xié)商,可溫度-形變控制軋制或淬火加回火供應 | | 可溫度-形變控制軋制,然而經協(xié)商,可正火或淬火加回火供應 | | 淬火加回火,然而經協(xié)商,可正火處理供應。 |
注:a)根據雙方協(xié)議,當用戶進行正火后淬、回火熱處理時,生產商可只進行試樣熱處理,鋼板以軋制狀態(tài)出廠。 4.3熱處理的表示 熱處理的表示如下 a) 對用戶在訂貨合同中要注明生產商執(zhí)行的鋼板熱處理的種類及必要時試樣熱處理的條件及次數(shù) b) 根據表2的注,由用戶進行鋼板熱處理時,要在合同中指出并注明熱處理條件 4.4試樣熱處理 試樣熱處理,從鋼板上取試料將試料熱處理后取制試樣 4.5 熱處理的符號 合同上記入的鋼板和試樣熱處理符號如下:
a) 溫度-形變控軋法供應時 TMC
b)根據協(xié)議,對鋼板正火供應時 N
c)對鋼板進行淬火、回火時 Q
d)只對試樣進行正火時 TN
e)對試樣進行與焊后熱處理相對應的熱處理時 SR
f)只對試樣進行淬火、回火時 TQ 例 SPV410TMC: 對鋼板進行溫度-形變控軋時 SPV450Q: 對鋼板進行了淬火、回火時 SPV450NSR: 對鋼板進行了正火,另對試樣進行一次與焊后熱處理相應的熱處理時 SPV450TN:鋼板為軋后狀態(tài),只對試樣進行正火時 SPV490TNSR:鋼板為軋后狀態(tài),只對試樣進行一次與焊后熱處理相應的熱處理時 SPV490TN3SR:鋼板為軋后狀態(tài),只對試樣進行三次與焊后熱處理相應的熱處理時 SPV490TQ2SR:鋼板為軋后狀態(tài),只對試樣進行淬火、回火和二次與焊后熱處理相應的熱處理時 表6-淬火、回火的SPV450和SPV490的碳當量 單位 % 表7--淬火、回火的SPV450和SPV490的焊接裂紋敏感性指數(shù) 單位 %
b) 進行正火的鋼板 進行正火的SPV450和SPV490的碳當量或焊接裂紋敏感性指數(shù),雙方協(xié)商確定 7. 力學性能
7.1屈服點或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延伸率及彎曲性能
鋼板按10.2進行試驗,屈服點或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延伸率及彎曲性能見表8。另彎曲時試樣的外側不能產生裂紋。 備注:參照10.2.1進行彎曲性能試驗 7.2 夏比沖擊試驗 厚度大于12mm的鋼板根據10.2進行試驗,其夏比吸收功見表9。但是厚度小于12mm的鋼板在定貨有要求時,則進行輔助尺寸試樣的沖擊試驗,這時的吸收功的最低值見表10。另進行溫度-形變控軋的SPV315和SPV355及SPV410鋼板,雙方協(xié)商可適用表11。 表8-屈服點或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延伸率及彎曲性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厚度≤50mm,厚度的1倍 厚度>50mm,厚度的1.5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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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N/mm2=1MPa a)適用于厚度150mm以下 表9-夏比沖擊吸收功 單位J 備注:a)根據雙方協(xié)定,可用比此處試驗溫度更低的溫度作為試驗溫度進行試驗 b)根據雙方協(xié)定,進行了與軋制方向垂直方向的試驗經用戶同意可以省略軋制方向的試驗 表10-輔助尺寸試樣夏比沖擊吸收功的最低值 單位 J 表11-溫度-形變控軋的鋼板夏比吸收功 單位 J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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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a)根據雙方協(xié)定,可用比此處試驗溫度更低的溫度作為試驗溫度進行試驗 b)根據雙方協(xié)定,進行了與軋制方向垂直方向的試驗經用戶同意可以省略軋制方向的試驗 |
8. 形狀、尺寸、重量及其充許偏差
鋼板的形狀、尺寸、重量及其充許偏差執(zhí)行JIS G 3193。但是鋼板的長度及切邊寬度的充許偏差,按除JIS G 3193的充許偏差A特別規(guī)定的之外,厚度的充許偏差見表12 表12-厚度的充許偏差 單位mm 備注:將0.25作為負數(shù)一側的充許偏差。根據雙方協(xié)議當將負數(shù)一側的充許偏差定為0時正 數(shù)一側的充許偏差在此表數(shù)值上增加0.25mm。 a)寬度5000mm以上的允許偏差值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而定。
9. 外觀
鋼板的外觀遵照JIS G 3193的條款7執(zhí)行。但是,進行焊接修補時必需事先征得用戶的同意。
10.試驗
10.1分析試驗 a)根據JIS G0404中8(化學成分)進行一般分析試驗及熔煉分析試樣的采集 b) 熔煉分析方法參照JIS G0320 10.2 力學試驗
10.2.1 一般試驗 力學試驗的一般事項遵照JIS G 0404的7(一般要求)及9(力學性能)。但是,取樣方法依照JIS G 0404的7.6(試樣的取樣條件和試樣)中A類,試樣數(shù)量及取樣位置如下所示。 另外,彎曲試驗可以省略1)。但當用戶特別指定時必需進行試驗 注:1)根據工廠的判斷可以省略的試驗意味著彎曲性能保證滿足規(guī)定
a)拉伸及彎曲試樣數(shù)量和取樣方向:在由同一鋼坯或同一鋼錠直接軋制成的其中一塊鋼板上,垂直于最終軋制方向取1個樣。進行了熱處理的鋼板,以同一鋼坯或同一鋼錠直接軋制成的同一熱處理條件的鋼板為試驗單元,在垂直于最終軋制方向上取1個樣。
b)沖擊試樣數(shù)量和取樣方向:在由同一鋼坯或同一鋼錠直接軋制成的鋼板上取試料一只。若無特殊規(guī)定沿軋制方向從中再取3支試樣。進行了熱處理的鋼板,以同一鋼坯或同一鋼錠直接軋制成的同一熱處理條件的鋼板為試驗單元,取試料一只。若無特殊規(guī)定沿軋制方向從中再取3支試樣。
c)拉伸試樣和彎曲試樣的取樣位置:試樣的中心是在從寬度邊緣起鋼板寬度1/4處或其附近位置,且采用4號拉伸試樣時更要在從表面到厚度的1/4的位置。但是,當不能在厚度的1/4取樣時可取其附近位置。
d)沖擊試樣的取樣位置:從鋼板的表面到厚度的1/4位置,并從寬度邊緣起到寬度1/4或其附近位置作為試樣的中心。但是,當不能在厚度的1/4取樣時可取其附近位置。 10.2.2 試樣 拉伸試樣、彎曲試樣及沖擊試樣如下所示
a) 拉伸試樣參考JIS Z2201中1A號、4號或5號試樣。
b) 彎曲試樣參考JIS Z 2248中1號試樣。
c) 沖擊試樣參考JIS Z 2242中V型缺口試樣或輔助尺寸試樣。但是試樣缺口的長度方向垂直于軋制面。
10.2.3 試驗方法 拉伸試驗、彎曲試驗及沖擊試驗的方法如下所示
a)JIS Z 2241,拉伸試驗方法
b)JIS Z 2248,彎曲試驗方法
c)JIS Z 2242,沖擊試驗方法
11 檢查
檢驗按以下規(guī)定
a) JIS G 0404,檢驗的一般要求。
b)化學成分必需符合條款5 c)碳當量或焊接裂紋敏感性指數(shù)必需符合條款6。 d)機械性能必需符合條款7。 e)形狀、尺寸、重量及允許偏差外必需符合條款8。 f)外觀必需符合條款9。
g)其它的檢查。進行10.3規(guī)定的試驗時,必需符合雙方協(xié)定的合廢判定基準。
12 復驗 a)拉伸及彎曲試驗中不合格的鋼板可依照JIS G0404的9.8進行復驗,以確定合格與否。
b)沖擊試驗中不合格的鋼板,當3個平均值在85%規(guī)定值以上,單個試驗的值有2個合格時,可從同一試板最初取樣位置附近再取3個試樣進行復驗,以確定是否合格。此時6個平均值及3個復驗的單個試驗值如果符合表9、表10及表11就為合格。
c)在試驗中不合格的鋼板,進行熱處理或再熱處理后,可重新提交試驗。
13 標記 檢查合格的鋼板,必須在每塊鋼板上以適當?shù)姆椒ū硎境鲆韵马椖?/font>。但是,根據供需雙方協(xié)議,可省略項目中的一部分。
a)鋼號及4.5的熱處理符號
b)鋼的爐號或檢驗批號
c)尺寸。尺寸的表示參考JIS G3193(尺寸的表示方法)第3款。
d)生產廠名稱或其縮寫
14 報告 執(zhí)行JIS G 0404的13(報告)規(guī)定。但若訂貨時特別指定檢驗報告的種類則按JIS G0415的表1(檢驗報告總括表)的符號2.3(委托檢驗報告)或3.1B(檢驗證明書3.1B)。 另外,按表3的備注a)的規(guī)定,應在報告單上附注添加合金元素的含量。還有應用碳當量或焊接裂紋敏感性指數(shù)時,必需報告參與計算的合金元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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